【本報訊】不久前台灣地區地下爆竹工廠爆炸造成人員傷亡,「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日前業經總統明令公布,連江縣消防局為規範爆竹煙火之管理,確保公共安全,依據「民眾檢舉違章爆竹煙火業實施要點」規定,請民眾踴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業者,消防局對檢舉人身分會嚴格保密,而檢舉屬實者可獲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獎金。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已由總統公布實施,條例中規定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該由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者陪同;另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給十二歲以下兒童,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所謂一般爆竹煙火指其火藥作用後產生火花、旋轉、飛行、爆音或煙霧等現象者。 每逢年節及大選期間為爆竹煙火需求旺季,常發現爆竹煙火採家庭加工生產型態,以往依法僅處以罰款,在管理條例通過後,此類未經許可製造爆竹之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將依新制訂之管理條例貫徹執行,落實爆竹管理。 連江縣消防局表示,為了預防災害發生,維護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歡迎民眾踴躍檢舉違章爆竹煙火業,檢舉電話請撥一一九,經查屬實者可獲檢舉獎金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非法爆竹煙火業危害你我生命安全 消防局籲民眾踴躍檢舉
- 200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