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八八坑道」品牌歸屬權問題在馬祖資訊網路上引起諸多討論,其實,從「八八坑道」在酒品市場上的知名度逐漸提昇以來,品牌歸屬問題即成為坊間討論的議題。縣長就任以後,也曾經責成相關單位就此問題做深入探討,在經過深思熟慮後,之所以仍選擇「以不變應萬變」的主要原因,不僅是基於「市場行銷」考量下所為的決定,更重要的是「酒廠員工的生計」,其重要性更凌駕財政收入。也因此,本文從商標法及酒廠經營角度,將「八八坑道」品牌問題做深入探討,希望藉此導正視聽,避免疊生爭議與困擾。 金馬兩座酒廠成立於四0年代中期,在菸酒專賣時期,所有金門或馬祖酒廠出產的酒類,都是委託財政部所屬的「菸酒公賣局」代為銷售,不論是釀造酒-老酒,或蒸餾酒-高粱酒,幾乎只要生產,便無須考慮市場銷售問題。其間金酒與馬酒最大的不同是,金酒當時是以「金門高粱酒」之名直接在市場上銷售,而馬酒則是以「原料酒」的方式由公賣局加工做為「蔘茸酒」的原料。孰料此一差別待遇,在面對菸酒公賣局驟然與金馬酒廠斷絕合約關係後,因市場佔有率及品牌知名度因素,「金酒」與「馬酒」竟出現截然不同的銷售命運。 八0年代末期,馬酒由於欠缺「自有品牌」加上金酒與統一集團所屬的「南聯公司」簽訂銷售合約後,銷售量大幅成長,市場佔有率一路攀升,對「馬酒」造成嚴重的排擠效應。最艱困時期,不僅馬祖酒廠各類酒品庫存量高達數十萬公斤,成為名副其實的「窖藏」酒,廠方甚至藉「輪休」之名行「停產」之實,以避免造成恐慌,這段過程,酒廠員工都記憶猶新。 事實上,在最艱困的這段期間,「創造品牌」以提高銷售量及建立自有產品,當時廠長劉潤南早已有認知,也絞盡腦汁推出各種行銷策略,高粱酒部分如最初開發的「至尊陳高」與其後的「元尊陳高」,老酒部分則委託專業顧問公司設計「瓶裝」及「木盒」,希望藉由種種創新做法自建品牌並提高銷售量。在傾全力促銷初期,雖然銷量確有微幅成長,但面對高達數十萬「窖藏」的各類酒品,其銷售量只能以杯水車薪來形容。研判其因素,關鍵仍在於「行銷」管道及專業銷售能力的不足。所幸的是,關鍵時刻,省府顏主席在參酌金門酒廠與統一南聯公司合作的成功實例後,也主動「牽成」馬酒與統一世華公司的合作關係,希望藉此挽救馬祖酒廠以免淪於「關廠」之命運。 在世華與馬祖酒廠合作初期,除了委託技術部門從事酒質改良以外,「建立品牌」並針對市場需求做形象廣告、設計及包裝,更是首要工作,在經過多次腦力激盪之後,「八八坑道陳年高粱酒」於焉產生。其後,「八八坑道」藉「燕鷗」建立品牌形象,頻頻見諸各類平面及電視媒體,並砸下約三至四億元之廣告費,委由「國華廣告」公司做專業設計。在行銷通路方面,更充分運用統一既有通路,向國內酒商廣為促銷,並在全國各「統一超商」正式上架銷售。經過四年多的努力之後,「八八坑道」才逐漸在市場上佔有一席之地,也讓馬祖酒廠生產線不至中斷,更創造近年罕見的盈餘成果。 我們要強調的是,「八八坑道」固然是「地標」,但是,誠如「馬祖」的觀光知名度是因為近年地方政府努力推銷才逐漸建立一般,任何品牌不可能未經「人為」的努力及付出而能在消費者心中留下印象。站在縣府立場,我們當然希望「八八坑道」品牌是屬於我們,但是,由以上說明可知,沒有行銷單位的「創意」,根本不會有「八八坑道」這個品牌,欠缺廣告與促銷,「八八坑道」也不可能享有今日的知名度與市場價值,徒有「地標」並不足以讓馬祖高粱酒在市場佔有一席之地。 (待續)
來論/從商標法及馬祖酒廠經營角度論「八八坑道」品牌歸屬問題(上)/文/連江縣政府
- 200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