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竿地區計程車跳錶新制自元旦上路,為落實政府的政策,交通局局長劉德全昨天邀集監理所和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就計程車的跳錶制度再作檢討,會中並決定,除了警察局每天固定排班攔檢外,監理所另不定期不定時協調警察局進行攔檢,對於不依規定跳錶等重大違失,將不排除予以重罰。 計程車跳錶新制上路半個月,經監警單位連日來攔檢發現,計程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情形相當嚴重,違規部分包括有: -排班區未發生功能,許多駕駛朋友都在海埔新生地及介壽堂上下車。 -駕駛人行車時手持行動電話。 -大多數計程車車內未黏貼乘客申訴電話及按錶收費貼紙。 -行車時駕駛人吸菸及嚼檳榔。 -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放置。 -車頂燈未依規定裝置固定式。 -前座駕駛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少數駕駛人為穩定客源有超載情形。 -南竿山線計程車阿兵哥收假時為多跑幾趟,超速嚴重。 -三家計程車車行未建立自己品牌標誌或行號貼紙,個人車行字大小不一及字體未依規定以標楷體製作。 -個人車行車輛借未領有營業登記證駕駛人駕駛。 經與會討論以後,劉德全局長作成以下結論: 一、計程車跳錶時間,監理所依警察局每日已排定外勤固定班表配合稽查,臨時不定期稽查時間,由監理所事先協調警察局配合。 二、稽查時間原則採不定點攔檢,對於重大違規如不跳錶、超載和超收等,不排除予以重罰。 三、印製計程車跳錶違規收費宣導單發放消費者,內容含交通局、警察局和監理所等檢舉電話以及首長手機連絡電話。 四、稽查時請業者將縣府印製之南竿計程車跳錶費率公告張貼於計程車上。 劉德全局長強調,南竿計程車跳錶新制已經上路,監警稽查的工作將會持續的進行,希望業者能夠配合推動,共同來落實計程車跳錶制度。
計程車跳錶新制 交通局邀相關單位再檢討
- 200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