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紀念公園工程協調會達八項決議

  • 2004-01-31
 【本報訊】關於馬祖戰爭紀念公園興建進度與武器陳設,立委曹原彰要求國防部依日前協調會決議,儘速提供汰除武器裝備品,由景管處列為第一期需求;而第一期武器裝備運送,視公園放置裝備基座工程進度,按協調日期送達北竿,經景管處點收後自行負責運至陳置地點,國防部須對大型裝備之拆解、組裝提供必要之支援。
 曹原彰於立法院召開「馬祖戰爭紀念公園協調會」,邀集國防部、交通部、連江縣政府、馬祖風景區管理處等單位官員,一起商議汰除武器運送事宜,並聽取主辦單位景管處與規劃設計太乙工程公司的需求簡報。
 經過與會人士熱烈討論,做成下列決議:
 一、依國防部日前協調會中,檢討能提供之汰除武器裝備品量,由景管處列為第一期需求。其中無後續汰除之裝備由需求單位自行檢討替代品,並請國防部提供九十三至九十五年度汰除裝備資訊,綜合後再向國防部提出第二、三期需求供作陳設。
 二、第一期武器裝備運送,視公園放置裝備基座工程進度,在放置前二個月由景管處函知國防部準備作業,按協調日期送達北竿午沙或后澳港,景管處點收後自行負責運至陳置地點。但國防部對大型裝備之拆解、組裝提供必要之支援。
 三、前項武器裝備之運送過程,及基座設計施工需注意安全與管理事宜。
 四、駐馬祖部隊簡史、服飾及個人裝備,由設計單位派員前往馬祖防衛司令部查閱,依需要請馬防部提供備份品或資料影印、複製。
 五、在馬祖區域發生之戰役史料,由設計單位派員前往軍史館查閱,紀念性空間規劃對地區有重大貢獻或殉職將士名錄,甚有意義,必要時函請國防部部長辦公室文書檔案資料處提供。
 六、其他細項裝備(如偽裝網、通訊設備等)應盡量在坊間搜購儲存備用。
 七、園區大澳山軍管土地撥用,依日前現地會勘紀錄,請馬防部儘速報陸總部同意撥用。公園初期經營管理,景管處將申請替代役,屆時由馬防部支援訓練其維護技能。該案需馬防部支援協調之處甚多,主辦及設計單位再至馬防部協商。
 八、馬祖戰爭和平紀念公園設立案,經交通、國防等跨部會討論定案,並已由交通部編列預算執行。因此請各所屬單位積極配合推動,共同為歷史之工作奉獻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