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論/從電影院到藝文活動中心

  • 2004-02-04
 林泉利 台北新店
 最近中國時報在辦「我的老戲院」徵文,已經有近月了,拜讀來自四面八方的「懷舊」,讓我這位來自馬祖的讀者也心有戚戚呀?幾經情感整理後,也想在馬報「念故」一番。
 筆者從出生到求學、任教,除了五年時間在台北外,在卅年的生活中,假日、夜晚(戒嚴時只有雙號晚上才開放),不論是由大人提攜、結伴前往,抑或自己私自欣賞,看電影成了休閒最大的興趣,像武俠小說閱讀一樣投入。從兒時的黃梅調、武俠影片到中學時的瓊瑤小說改編電影,乃至教書時幾乎無法不看。只是不知什麼時候,南竿的三家電影院不見了,用途為何,筆者也沒偌多時間去「計較」,如今提筆撰寫希望「原景重現」。似乎不太可能,但仍有建議一些:
 從西區的光武堂到梅石的中正堂因為是軍方「地利」之便,所以縣政府想要「染指」有些困難,而東區的介壽堂位在山隴鬧區,以往各種藝文集會表演都集中於茲,如今任其「荒廢」,確實可惜:::所以站在推廣文化藝術努力角度找「物盡所用」,如果以「徵收」方式取得一個立即可用的「表演舞台」,相信縣文化局的存在功能,各藝文團體進駐、展出更上層樓,更加蓬勃的「一舉數得」的收穫,不曉得府、會可曾思考過這個問題。
 如果因為介壽堂的土地所有權事涉鄉親「權益」而不易「順利」收回,筆者以為曹原彰立委可以就立院預算優先編列,甚至一舉收回「中正堂」、「中山堂」,而徵收費用可以比照機場等重大建設前的「斡旋」,由縣長、議長、鄉長、鄉代主席出面與地主洽商,動之以情之後的半賣半送,相信只要「有心」,希望不遠矣!
 地方的經濟富裕後,精神上的充實要藉助文化層次的提昇;以前我們沒有「條件」,只好「看電影」打發時間,但現在電視、書報雜誌、影帶垂手可得,客廳成了簡單的消磨假日的空間,不過整體的「交流」並不能因此而滿足:::今天縣文化局天天在苦思辦活動時,地區藝文團體無一不在尋覓能為地區文化盡些心力;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徵收已經不再「放電影」的電影院做有效利用,以最快時間讓鄉鄉有「活動中心」來取代「緩慢的施工興建」,誰說這不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