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91年退稅憑單4/15前兌領

  • 2004-03-17
 【本報訊】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最後一批直撥退稅在三月八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的金融機構帳戶中。對於申報時未申請採用直撥退稅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將以退稅憑單直接郵寄給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接到退稅憑單時,可在三月八日至四月十五日期間至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逾期將不再展延。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直撥退稅若無法順利撥入納稅義務人的帳戶或納稅義務人退稅憑單逾期四月十五日仍未兌領,國稅局將會改開退稅支票直接寄給納稅義務人。國稅局辦理退稅均是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帳戶或郵寄退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絕對不會利用提款機退稅,請民眾不要至提款機前操作辦理退稅,以免受騙。如有任何問題,請撥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電話(○八三六)二五八六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