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遊覽車客運業設置門檻放寬

  • 2004-03-18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交通局表示,經過地區相關單位積極爭取,交通部昨天以但書方式暫定,金馬地區的遊覽車客運業最低資本額及車輛數門檻,可由當地公路主管機關報部核定,不受原條文高門檻的限制。
 局長劉德全表示,他昨天上午赴台參加交通部法規委員會,於會中力陳原「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之規定,非常不符金馬現狀,其高門檻造成業者裹足不前,嚴重影響觀光事業發展;並尋求委員們的支持。
 上週南竿一家民間小客車租賃業開張,不少鄉親想到,印象中大家以往參加旅行團時的「大型遊覽車」,不知能否引進;交通局指出,依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原辦法第四條,遊覽車客運業籌設門檻,最低資本額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及應具備全新大客車三十輛以上。
 但對於這樣的高門檻,部分人士指出,不是全台灣每個縣市都能允許這麼大資本額的客運業生存,尤其是離島地區,更是面臨有限的市場及激烈的競爭,雙重壓縮之下,大型客運業很容易窒息,即使由縣府出資成立客運公司,或是車船處轉型,也是面臨同樣的資本問題
 也有人建議由民代向交通部爭取修改細則,加上「人口數不足五萬人的縣市,得降低資本額為一千萬以上、車輛六輛以上(資本額與車輛數,應徵詢地區業者意見)」,惟有如此,長久以來馬祖地區無法成立遊覽車公司一事,才可望獲得解決。
 劉德全指出,經過昨天開會爭取,希望交通部考量馬祖地域特殊予以修法放寬;後經討論,決議以但書方式,暫定「金門、連江地區為能維持輸運供給穩定,並兼顧營運品質及效率,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報經交通部核定,不在此限」;此但書讓金馬往後在此方面能具有彈性。
 目前縣府暫定將遊覽車客運業資本額,由現有新台幣五千萬降為一千萬元,具備全新大客車三十輛改為六輛,以因應運輸供給穩定並兼顧品質及效率;即起也歡迎鄉親上網或投書提供寶貴意見,將做為下週交通部委員會修正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