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局提供菸害防制法相關條文 籲商家、鄉親勿觸法

  • 2004-03-23
 【本報訊】吸菸對身體的危害已是眾所皆知,尤以二手菸之殺傷力最強,近日連江縣衛生局為維護民眾健康及權利,正加強菸害防制工作及稽查,發現仍有許多商家及民眾對於菸害防制法及罰則不清,為使社會大眾更加了解菸害防制法規,衛生局特別將其中與商家及民眾有關的條文說明如後:
 一、賣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年齡之方式販賣,處菸品販賣業者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
 二、未依規定標示警語、尼古丁、焦油含量,可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製造、輸入者或販賣者限期收回改正,屆期不遵行者,停止其製造或輸入六個月至一年,違規之菸品並沒入銷毀。
 三、十八歲者不得吸菸,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違反者應接受學校或衛生局、所戒菸教育。
 四、賣菸品場所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商家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五、禁菸場所未設禁菸標示,或對禁菸區與吸菸區無明顯之區隔、標示者,可處場所負責人新台幣一萬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
 此外菸害防制法也已明定餐廳、電子遊樂場、資訊休閒服務業、學校、公家機關、金融機構等公共場所均須依法全面禁菸,為了自己及他人健康,癮君子在抽菸前請三思場合是否恰當,以免受罰。有意戒菸者,可洽詢縣立醫院及北竿衛生所戒菸門診,或利用戒菸服務中心專線○八○○六三六三六三尋求幫助。如需禁菸標示貼紙,歡迎至衛生局保健課索取(○八三六)二二○九五轉三一一王佳琦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