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後備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受理申請

  • 2004-04-10
 【本報訊】九十二年度第二學期國軍支領退休俸子女教育補助費,受理期限為註冊日起三個月內(地區各校大約都在二月上旬開學)。請符合資格者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後備司令部連江縣動管組表示,本學年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受理發放,凡符合資格者請檢附相關證件,依下列規定至動管組申請:
 一、本人親辦者:請填具申請表(須簽名或蓋章),檢附俸金支領憑證、戶口名簿、學生證及學校繳費收據證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二、以郵寄申請者:請填具申請表(須簽名或蓋章),檢附俸金支領憑證、戶口名簿、學生證及學校繳費收據影本,以雙掛號寄至動管組辦理。
 三、子女就讀國中小僅需填具申請表及俸金支領憑證影本即可辦理。
 四、學生證、學校繳費收據遺失,請檢附學校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申請即可。
 動管組表示,申請期限自各子女就讀學校註冊日起三個月內辦理,期限大約都是五月初;為維護個人權益,請依規定期限內檢附相關證件申請,逾期不予補發;申請證件如有變動,依動管組公告之證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