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引鄉公所展開捕捉流浪犬工作

  • 2004-06-03
 【本報訊】為減少流浪犬在各處流竄,及加強犬隻管理,東引鄉公所最近已展開捕捉流浪犬的工作,同時籲請有飼養犬隻的軍民必須將狗狗關在家中飼養,外出時應用繩子牽帶;在外遊蕩的犬隻一律視之野犬,捕捉後直接送往收容中心。
 鄉公所表示,捕捉工作停止了一段時間後,流浪犬的數量又逐漸增加,到處流竄既影響環境衛生,也危及人車的安全,所以最近又恢復捕捉流浪犬的工作,希望軍民都能夠善盡豢養之責任,勿任意棄養外,豢養家犬應儘可能限制於宅院內活動,攜犬外出時應加鎖鍊牽帶,所排洩物應迅即清理。
 鄉公所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有身份標識者,經通知逾七日未認領或無身份標識者,得交由他人認養或以安死術處理。
 也就是說,即使是有主犬隻,一旦遭捕捉收容,於認領時,仍需向收容中心繳交留置期之飼養管理規費後,才能將犬隻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