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推動社區總體營造,鼓勵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總體營造以凝聚共識,強化社區組織,振興文化產業,提升文化環境及生活品質,訂定社區總體營造獎助辦法,歡迎地區各社區協會提出申請。
補助項目共分為社區文化再造、社區環境改造、文化產業振興、生活文化活動(補助項目不含建築物之新建及硬體設備之購置)。 社區文化再造補助範圍如下:社區營造有關之調查工作,包含社區資源調查及社區居民文化需求調查等活動。建立社區資源資料庫,包含發行社區刊物、出版社區歷史、先民事蹟、鄉土文物教材。社區居民溝通協調之演講會、座談會及研討會。社區營造人才培育有關之研習活動,包含社區大學、社區讀書會等終身學習活動。其他與社區文化再造有關之活動。
社區環境改造補助範圍如下:社區現有公共空間之利用、具社區特色商店街之營造、社區形象識別系統之建立、小型空間之美化工作、其他與社區環境改造有關之活動。
文化產業振興補助範圍如下:文化產業資源之開發整合及介紹推廣、文化產業之創新及傳習、文化產業之觀摩及研習、其他與文化產業振興有關之活動。
生活文化活動補助範圍如下:地方藝文展演活動及國內社區經驗觀摩活動、地方生活藝術及民俗文化傳承活動、建立生活價值觀及提昇生活品質相關活動、其他與生活文化有關之活動。
申請補助者,請檢具社區總體營造補助經費申請表,每一申請案應於活動前二個月提出申請,文建會將依實際活動內容核定補助金額,同一申請者每年最多補助三案,其總補助金額不超過新台幣玖拾萬元整。
但計畫內容對整體文化政策推動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
文建會訂定社區總體營造獎助辦法 歡迎地區各協會提出申請
- 200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