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十三年自用車燃料費自七月一日起開始繳交,至七月三十一日截止,所有自用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連江縣公路監理所已經寄發,希望各車主利用時間,於七月三十一日前繳交,如尚未收到燃料使用費通知書,請電監理所二二六九四或二五八二二申請補發。
監理所昨天表示,九十三年自用車汽車燃料費自七月一日起繳交,至七月三十一日截止,所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公路監理所已經寄發,各車主請於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繳交。車主除了向監理所繳費外,也可以就近向金融機構包括郵局和台灣銀行繳費,離島的車主也可以利用監理所巡迴各島服務時前往繳交。
由於部分車輛所有人設籍在馬,而人並不居住在地區,監理所特別提醒這些車主的親友,在收到車主燃料費的繳費單時,能夠即時轉知駕駛朋友,依規定時間內前往繳交,以免逾期受罰。
公路監理所祝福駕駛朋友行車平安,任何有關車輛檢驗、燃料費繳交以及違規罰款等監理業務的疑問,歡迎鄉親逕電監理所詢問,或逕自進入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www.mvdis.gov.tw查詢。
自用車燃料費開徵 月底前繳清,逾期開罰
- 200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