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有關報載「二家航空公司進駐馬祖答客問」乙事 ☆文:民航局

  • 2004-08-13
 為確保馬祖南、北竿航線永續經營,民航局前於九十一年十月廿八日邀集專家學者、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及各相關單位代表召開南竿航線分配評審委員會,因立榮航空公司提供馬祖地區最佳經營優惠條件,評審會議決議由立榮航空經營台北-南竿航線並承諾搭配經營台北-北竿航線。
 有關馬祖鄉親因今年五、六月南竿航線月載客率達百分之七十九,建議民航局開放第二家業者飛航乙節,鑒於航空運輸需求有淡旺季特性,以「單月」載客率達百分之七十五為衡量標準恐有偏誤,一般評估各航線之市場供需情形,以一整年營運狀況進行衡量,較具客觀性與公平性。民航局不宜因單月載客率偏高或偏低而決策要求第二家業者加入或退出經營。
 目前立榮航空經營南、北竿航線係在政府不提供營運虧損補貼狀況下飛航,完全自負盈虧。且南竿航線九十二年全年平均載客率為百分之六十九、九十三年一至六月平均載客率為百分之七十一點六,市場供需狀況良好,經洽詢立榮航空表示九十三年四至六月載客率偏高,主要係因現已進入旺季時期,另在天候因素(霧季)影響正常班機起降、臺馬輪不開或大量小三通旅客湧至時,短期間班機載客率有偏高之情況。立榮航空為改善短期載客率偏高狀況,除逢機場關場隔日配合加班外,自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起南竿航線逢週二、三、五、日加一班,另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每逢週六、日加一班,目前南竿航線載客率約為百分之七十(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八月十日)。
 開放第二家業者飛航南竿航線,不代表南、北竿航線服務品質提昇、票價降低,說明如下:
 (一)南竿地區之航空運輸需求增加有限,目前立榮航空每日經營九班往返,第二家業者加入經營之增加班次有限,是否達到可獲利之經營規模尚待評估;且二家業者同時經營南竿航線,在南竿航線獲利有限甚至不足之情況下,願意同時承擔北竿航線營運之意願亦須評估。
 (二)航機因天候因素取消班機,造成旅客無法於預定時程搭機之現象,實無法因開放第二家而有所改善。
 (三)即使兩家業者飛航南竿航線,票價恐無法降低。
 1、經洽華信航空表示FOKKER-50航機與立榮航空DH8航機之營運成本相似,因此,未來若飛航南竿航線所報之全額票價,將與立榮航空目前全額票價相當。
 2、經洽立榮航空表示若第二家業者進入南竿航線市場時,在市場需求固定之情況下,該公司營運班次預期將大幅縮減,恐無法達到經營規模,故南竿航線之全額票價亦無法降低,甚至將取消各種優惠票價措施。
 民航局興建機場營運,樂見航空公司不斷增加班次或多家航空公司參與經營,惟增加班次或新闢航線仍須由航空公司視市場需求而定,民航局當予尊重;有關馬祖南竿航線是否開放第二家業者經營,民航局尚須考量開放後對南、北竿航線永續經營之影響,此期間並已請立榮航空持續加強服務品質,提供馬祖鄉親良好空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