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到底第二家航空公司有沒辦法順利進駐?立委曹原彰表示,他已從民航局空運組調出當年公文函,並從其中找到對馬祖爭取第二家進駐有利的條文,其中明文登載為「南竿航線班次超過七班,且平均載客率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時,民航局得評估開放第二家業者申請經營」;他強調將於協調會上,針對此點向民航局的「無動作」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一定要儘快開放第二家進駐,還給馬祖鄉親空中交通的便利。
對於民航局當初與立榮航空間的「協定」及「但書」規定,鄉親大眾多半無從得知,也造成今日立榮、民代、民航局等多方面各說各話,甚至連載客率都在「各自表述」的詭異局面;立委曹原彰昨天特別由民航局空運組調出當年的公文函,發文時間是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南竿機場是在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開航),該函主要內容摘錄如下:
有關立榮航空申請經營馬祖南竿航線一案,經民航局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邀集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及各相關單位召開南竿機場航線分配評審委員會議,經考量航空公司飛安紀錄、服務班次、票價等因素,會議決議由立榮空公司經營馬祖南竿航線,並請立榮航空公司確實遵守下列承諾事項:
一、維護飛航安全。
二、北竿航線每日最少飛航三班,且不得減班。
三、南竿航線一年內不得減少承諾之飛行班次(即每日六班)。
四、票價調降:在開放夜航、無效飛航比例降低、飛越R九靶區、使用較大型飛機飛航等條件下,航空公司可有效降低營運成本,故票價應有研議調降之空間。
五、同意南、北航線不須民航局進行營運虧損補貼,且不納入優先分配航權、額度之考量。
六、提供搭乘馬祖航線之旅客各種優惠票價:
1、居民優惠票價:配合政策持續辦理。
2、旅客搭乘台北-馬祖航線,另外延伸國內其他航段時,第二航段之票價可享六折優惠。
七、南竿航線班次超過七班,且平均載客率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時,民航局得評估開放第二家業者申請經營。
八、如有發生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事件、服務品質降低時,民航局得考量收回航線或開放第二家業者申請經營。
曹原彰強調,其中第七項就明文說明是「南竿航線」的班次載客率達七成五,不該擴及北竿航線;而且第八項所謂「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者,他認為目前民航局的標準過於「寬鬆」,因為光南竿機場後補問題發生的糾紛就不知幾次;他指出,這些問題白紙黑字跑不掉,將一併在協調會時向民航局提出抗議,要求相關單位該「有所作為」。
尋找有利第二家航空進駐條文 曹原彰調出民航局當年公文函 要求相關單位有所作為
- 200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