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台省唸私立中學可補助五千元

  • 2004-09-01
 【本報訊】最近有一項好消息許多鄉親大概都忽略了,就是每位就讀台省私立中等學校的金馬地區學生,每學期可申請五千元的學雜補助費。
 立委曹原彰表示,他在質詢教育部時,希望多關照金馬的在學學生,而教育部即擬定了設籍金門、馬祖地區之學生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補助要點, 並在九十二年十月廿一日頒布迄今,但金馬學生申請率不高,相當可惜。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日前特別致函給曹原彰,主旨是關於貴辦公室查詢設籍連江縣就讀台灣省私立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一事,查依「設籍台灣省或金門、馬祖地區之學生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補助要點」第六條之規定,本學年度為每學期補助五千元整。
 曹原彰說,他還會繼續質詢,希望提高補助額度,但現有的五千元,也希望大家多多申請,對家計來說不無小補;曹原彰補充說,補助對象為金門、馬祖地區滿一年(以戶籍登載為準)就讀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經核定學籍在案,家境清寒之日夜間部、輪調式建教班及進修學校學生。但不包括一年級實用技能班及附設國中部之學生;但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二、殘障學生或殘障人士子女就讀減免(補助)學雜費。
 三、低收入戶子女就讀減免(補)學雜費。
 申請的學生應於每學期依學校規定時間繳驗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並影印一份送交學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