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所即起辦理運輸業營業執照補發 業者備齊資料 期限內領取

  • 2004-09-08
 【本報訊】為落實地區運輸業管理並導入正軌,連江縣公路監理所即起辦理運輸業營業執照補發作業,各業者請備齊相關證件資料,南竿地區請逕向公路監理所領取,北竿等離島地區請於監理所下鄉服務時前往洽領,不依規定領取者將依法處罰。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昨天表示,依照公路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汽車運輸業必須報請該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為健全本縣汽車運輸公司行號合法營業地位,並讓本縣汽車運輸業逐步導入正軌,監理所本次報請縣府同意發給地區業者營業執照。
 這次獲核定補發的業者有萬通計程車行、國泰計程車行、青溪計程車行、立達小客車租賃行、王成忠小貨車行、黃建宇個人貨運行等六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以及周芳君等個人計程車客運業執照七十六張。
 公路監理所籲請萬通計程車行等六家汽車運輸業公司行號,應於二個月內備齊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負責人身分證、相關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公司大小章及新台幣一千五百元,逕至監理所洽領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其中萬通、國泰、青溪三家計程車行,另需填妥車輛及駕駛人清冊後,依規定領取運輸業營業執照。
 監理所表示,個人計程車業者,即日起攜帶有效之身分證件及執業登記證、個人車行印鑑,南竿地區逕至到監理所領取。離島地區,監理所會於事前以電話通知,配合監理所離島服務行程,於指定地點向監理所人員洽領。
 有鑑於補發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誠屬不易,請相關業者務必於規定期限內辦妥領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否則,將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