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眾所關注的南竿第二公墓進度一事,連江縣政府民政局表示,因成功山民眾公墓目前已近飽和,為長遠考量,闢建第二公墓確為當務之急,經過多次現勘,現在預定地位於珠螺村右邊(軍方火葬場處),屬都市計畫規劃的公墓用地,目前已請黃長美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中。
為了徵詢鄉親意見,南竿鄉公所日前在珠螺村老人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由鄉長林樹清主持,民政局長陳傳立列席參加說明,當天由黃長美建築師事務所進行規劃說明報告,惟會中有少數鄉親持反對意見,致使推動公墓興建及細部規劃設計無法順利推展。
由於地區財政拮据,經費端賴中央補助,方得以推動各項公共建設,又因地勢起伏較大,適合闢建公墓地點與腹地有限,且中央預算爭取不易,九十三年度承內政部鼎力支持,闢建南竿第二公墓,經費運用離島建設基金已核定補助一千萬元,縣府自身雖財政困難,但為應南竿鄉親需求,已編列一千萬元,採以一次規劃興建發包,逐年編列預算支應,如無法於今年辦理招標簽約,該筆經費中央勢必將收回,也對明年爭取預算補助產生嚴重不良影響。
民政局進一步指出,興建南竿鄉第二公墓為鄉親需求,且殯葬管理條例於九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對民眾濫葬行為均應加以限制,並訂定罰則,依照該法條第二十二規定: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骨骸起掘後,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為原則;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除處新台幣參萬元以上拾萬元以下罰鍰外,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向墓地經營人、營葬者或墓主徵收之。」為免民眾觸法,政府機關更需闢建公墓,提供往生民眾適宜埋葬區域,端正社會風氣。
政府推動公共建設,尤其以興建垃圾場、焚化爐、公墓等工程,鄉親民眾多持反對立場,亦是民主社會正常現象,但地區土地有限,各項公共建設均臨近村莊,不能因少數人建言或持反對而停止推動,且公墓規劃設計亦需多年才完成,若變更興建地點,須辦理土地使用都市計畫變更,緩不濟急,民政局請鄉親以大局為重,政府會考慮周邊景觀做最完善之規劃,將生態環境破壞降至最低,使土地做最有效利用,進而維護自然景觀,杜絕濫墾、濫葬,保持地區好山好水,落實公墓公園化政策,達成老有所終理想。
成功山公墓飽和 第二處用地初定
- 200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