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行政院召開「行政院組織改造座談會」,中央政府組織改造確定將由現行卅五個部會,大幅瘦身為十三部,除保留內政、國防、外交等傳統八部,另外因應新增業務,設立衛生及社會安全、農業、文化及觀光、勞動及人力資源、環境資源等五部,及國家發展、海洋、原住民族、客家等四委員會。
行政院表示「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法案」通過後,最快將在九十五年即可正式啟動新政府組織架構。
我們樂見行政院順應世界潮流且符合我國政府組織轉型的前瞻性作法,阿扁總統在五二○的就職演說中,曾經提到「省政府存廢」問題未來將作考量,內政部蘇嘉全部長最近也主張:「為落實二級政府,省政府及直轄市制度應廢除....」但是行政院在整個政府組織改造中,對於地處國家邊陲的「福建省金馬」的定位卻未有提及,擁有將近一百萬人口(含旅居台灣及南洋)的金馬鄉親,相較於人口不到三十萬的原住民卻能有「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金馬鄉親在身為弱勢族群上所受到的尊重,真是不可相提並論。
筆者為土生土長的金門子弟,四年級生,長於烽火戰亂的憂患年代,在國民黨主政時代,金門曾經實施長達五十年的「戰地政務」,筆者見證過金馬鄉親最誨暗苦難的歲月,那時期金馬鄉親為了國家的利益無悔的犧牲參政權、自由權及大部份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當台澎本島享受完全的地方自治時,「戰地政務委員會」在金馬實施軍政一元化的軍事管理,金馬鄉親的參政權完全被剝奪,縣長「軍派」福建省政府並未真正被賦予地方自治之權限,福建省政府的功能性完全被閹割,對地方自治毫無參與性。
直到民國八十一年隨著戒嚴的解除,福建省金馬二縣終止長達五十年的「戰地政務實驗」,縣長由軍派改為官派,再旋即於民國八十二年直選第一屆民選縣長、縣議員,次年福建省政府由新店市遷回金門辦公後才稍有「形式上的地方自治監督功能」,但是由於1999年1月立法院通過「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暫行條例」與「地方制度法」後,隨著台灣省政府正式邁入「虛級化」,福建省的業務也相對更加萎縮,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未來規範地方制度與地方自治之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事實上福建省政府早已非地方自治法人,而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雖規定:「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自治事項。」地方制度法第八條也規定,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監督縣市自治事項、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以及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但實際上,因地方制度法與各專業法律並沒有實質授權省政府承辦業務,福建省政府未來的命運將會與臺灣省政府及北高二直轄市一樣,在行政院落實我國政府組織變革再造中,朝向被廢除的大方向。
然而福建省政府有其特殊的歷史定位,她不同於台灣省政府及北高二市,在中央政府組織改造確定將由現行卅五個部會,大幅瘦身為十三部、四會中,我們並無看到中央有關福建省政府一旦廢除後的行政區域規劃,相較於原住民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國家發展、海洋等四委員會,地處於國家邊陲縱深的福建省金馬二縣,未來何去何從?最近在金馬地區形成公共議題,廣泛的為鄉親所討論、矚目及關切。
近年來,除了「金馬特別行政區」之外,「金馬自治區」、「金廈共榮商圈」、「金馬免稅貿易區」以及「金馬自由經貿特區」等議題經常被學者專家廣泛研究及探討。
在民主進步黨1998年的「金馬政策白皮書」中,有關廢除福建省政府設立「金馬特別行政區」的芻議,便已被提及論述,顯而易見「金馬特別行政區」在民進黨的國土規劃政策中是有跡可循的,以目前實施試辦將近四年的「小三通」成效觀之,金馬設立特別行政區在未來兩岸關係一旦逐漸解凍,金馬特別行政區的機制將會扮演兩岸政府間一個重要而不可或缺的對話平台。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法案」一旦通過,我國在九十五年正式啟動新政府組織架構,筆者建議,為落實二級化政府,已無必要在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之間架設一個「省」的監督層級,日後福建省政府廢除,改設「金馬行政特區」,在二級化政府的架構下,「金馬行政特區」的位階應該提昇至與國家發展、海洋、原住民族、客家等四委員會同等級直屬行政院,如此擁有將近一百萬的金馬鄉親的權益才不會被犧牲及漠視。
基於自國民黨長期執政以來至政黨輪替迄今,這幾十年來金馬地區在整個國家重要的體制中長期被漠視,在中央部會次長級以上的職務、監察院委員、考試院委員,未曾有金馬人士出任,比起原住民而言,福建省金馬鄉親的權益是絕對的弱勢。綜上所述,從人事權、組織權與財政權以及民意監督等層面探討,廢除福建省政府設立符合我國政府再造,建立二級政府之目標之「金馬行政特區」,或成立「金馬事務委員會」,未來在地方制度改革有其必要,也符合政府重視金馬民意兼顧偏遠邊陲離島國民的權益。
來論/廢除福建省政府,為「金馬特別行政區」催生 ◎ 福建省政府委員 陳滄江
- 200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