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華民國「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將於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三月卅一日實施換發作業,為免權益受損,請於換證期限內至連江縣動員管理組辦理。
連江縣動員管理組表示,核發對象為原領有至九十三年「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之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眷屬。換證時應檢附資料:一、俸金支領憑證。二、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三、凡年滿廿歲以上成年子女需加附已蓋當學年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學校繳費收據或殘障手冊。四、私章。
連江縣動員管理組強調,當事人或眷屬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合發給眷證,已發者應主動說明原因並將軍眷身分證繳回,免遭追繳衍生困擾。一、當事人改支一次退伍金者。二、當事人或其眷屬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違反國籍法者。三、配偶離婚、眷屬在台無戶籍、死亡、失蹤者。四、眷屬犯內亂罪、外患罪、貪汙罪或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五、當事人子女為人收養、結婚(含已離婚者)、出國留學、入營服兵役(含替代役)、成年或成年畢業、休(退)學者。六、眷屬受遞奪公權之宣告,並於執行中尚未復權者。
備役軍人眷屬如有疑義,請電洽連江縣動員管理組,連絡電話:貴陽六四○八二四、自動(○八三六)二五二九九,承辦人兵役行政官孔繁奎少校。
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即日起換發
- 200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