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區今年度地價稅即將開徵,連江縣稅捐稽徵處呼籲,凡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所訂減免標準之公、私有土地,如尚未辦理地價稅減免申請者,請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或使用機關,檢同有關證明文件,於九月廿二日最後期限之前提出申請,並可自本年度起適用,而逾期才提出申請者,要等下年度才可適用。
稅捐處表示,為讓鄉親充分了解及地區之特性,特別列舉各適用狀況並說明如下:
一、公有土地供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供事業使用者在內。
二、公立之學校、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及救濟設施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
三、公有土地供名勝古蹟、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與公墓用地。
四、供公共使用之公有土地。
五、私有土地供有益於社會風格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但用以收益之圮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之。
六、私有土地無償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七、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
八、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荒過程中之土地。
九、其他合於土地減免規則之土地。
以上所述之土地,均可申請減免地價稅;該處同時表示,有關各種申請表格,請向稅捐處索取,地址:南竿鄉清水村一三九號;若有相關地價稅疑問,歡迎來電洽詢,電話:二三二六一至三。
地價稅即將開徵 符合減免申請者22日前完成辦理
- 200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