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即將開徵 自用住宅用地22日前提出申請

  • 2004-09-21
 【本報訊】今年地價稅即將開徵!稅捐稽徵處提醒鄉親,如有符合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人,請於九月廿二日前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而已經申請核准者,在用途或戶籍沒變更前,不用再次提出申請。
 稅捐處表示,所謂自用住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都市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地價稅可按千分之二之稅率計徵;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納稅人如要享受這項權益,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前四十天提出申請,並經稅捐處核准後才能適用,如未申請者,即使房屋確實是供自己或直系親屬居住,當期仍要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來計徵。
 該處特別呼籲鄉親,尚未提出申請者,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今、明兩天最後期限前往申請,並可自今年起適用,逾期才申請者從下年度才可適用;上述各種申請表格,請向稅捐稽徵處索取,若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電話:二三二六一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