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限塑新政策上路!沉寂一段時間的塑膠袋限用政策,由於民間普遍反映罰責過高,違反了比例原則,基層稽查人員執行時也是「下不了手」,全國各地都有此類現象;有鑑於此,今年已修法將廢棄物清理法限塑罰鍰額度,修改為從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原本罰鍰額度是六萬到三十萬元。連江縣政府環保局表示,已接獲環保署的指示,自即日起展開稽查行動,呼籲鄉親配合。
為貫徹購物限制使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政策,環保署已要求各縣市環保局,每個月以稽查轄內百分之二十的列管對象,並持續稽查;將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與各縣市環保局展開限塑政策大執法,以實際稽查行動執行限塑政策。
環保署指出,各類限用對象包括公部門、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以及有提供座位的有店面餐飲業等,不得提供厚度未達零點零六公釐的購物用塑膠袋,至於厚度達零點零六公釐以上的購物用塑膠袋以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都不可以免費提供。
首次違規的商家,有一次警告機會,但已被開過警告單的商家,若再次發現違規則將直接告發處分,若未限期改善者,將會按日連續處罰,因此環保署呼籲,商家們應配合實施限塑政策,以免受罰。
限「塑」大執法 環保局展開稽查 籲商家配合
- 200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