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發生在北竿芹壁沖天炮炸傷觀光客眼睛的意外事件,根據相關規定,沖天炮並非違禁品,但法令有限制十二歲以下兒童不得購買及施放,消防局也提醒地區民眾遵守規定。
在內政部制定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中,沖天炮屬於一般爆竹煙火的飛行類,民眾可以購買及施放,但必須超過十二歲,而連江縣政府也依照地方的相關特性,制定了爆竹煙火管理的自治條例,什麼時候?什麼地點?可以放鞭炮煙火,都有明文規定,民眾要遵守。
被沖天炮炸傷眼睛的觀光客係被同行的遊客意外擊中,這個沖天炮應該是在地區購買的,有關單位提醒民眾及商家要注意管制規定,沒有取得販售資格的業者如經查獲,將受處罰。
觀光客遭沖天炮炸傷 安全隱憂 相關單位籲遵守管制規定
- 200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