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觀光紀念商品補助 觀光局開放第二次申請

  • 2004-10-08
 【本報訊】為持續開發地區觀光紀念商品,連江縣政府觀光局即起開放第二次開發補助申請,到十月廿二日截止,歡迎符合資格有意願廠商多加利用,讓慕名而來觀光客能買到最好的紀念品;業者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縣府觀光局,電話:二五一二五高小姐。
 繼八月初次受理申請之後,縣府昨天開始執行第二次補助地區觀光相關業者開發觀光紀念商品;參加資格為設籍於地區之廠商,領有縣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執照或相關證照;凡參加徵選之廠商,應覓得合法設計、製造協力廠商,並檢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執照,或相當之配合設計工作室,且無不良退貨或解約紀錄;已於第一次商品開發補助案中補助之廠商自然人不得參加。
 凡入選之作品,縣府將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所提計畫經費之百分之五十,單件總補助經費最高新台幣二十萬元為原則;但經審議委員會決議認定屬特殊性,具有特色之作品,得不受上述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暨最高補助經費新台幣二十萬元之限制,申請廠商(自然人)應自備所提計畫經費之百分之五十為配合款。收件日期為十月七日至十月二十二日止,評選日期為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於縣府大樓三樓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