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建築管理、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擬定

  • 2004-10-22
 【本報訊】落實建築管理,法源依據很重要!連江縣政府日前委託福建省建築師公會,藉由該公會之專業能力及豐富經驗,協助地區進行「連江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連江縣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兩草案條文的擬定工作;縣府工務局表示,目前兩自治條例的草案都已順利完成,將於縣議會下次會期中列入法案審查議程。
 連江縣政府表示,因應地區戰地政務解除後,考量整體國防、經濟、交通及社會等變遷,以及維護馬祖地區人民之權益、提升居民生活品質,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訂定「連江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該草案內容主要是依據地方特性,並參考台灣省、台中市與高雄市建築管理規則及金門縣建築管理自制條例之規定來制定,並就目前各級主管建築機關執行建築管理工作所遭遇之問題,以及相關專業人員之權責予以釐清,以達到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之目標。
 為表對此草案之重視,昨天福建省建築師公會由理事長李訊良率領吳宗政、吳建忠、張俊哲三位建築師來馬,並於縣府大樓舉辦草案說明會,向地區各單位工程承辦人員進行草案的逐條宣讀、解說與釋疑,以求承辦人員提早熟稔規定,確實依法執行任務、減少建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