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教授協會舉辦民間制憲論壇第四次會議,公佈「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規定台灣領土包括台灣本島、澎湖群島等,台灣共和國領土範圍排除馬祖、金門地區,金馬地區的人民依公民投票決定其歸屬,賦予金馬人民「自決權」。
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第一條規定,台灣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國名為台灣共和國;第五條為「台灣共和國之國旗、國徽及國歌以法律定之」。值得注意的是,第四條規範台灣共和國之領土包括台灣本島、澎湖群島、附屬島嶼及國家權力所及之其他地區,金馬地區則由該區人民公投決定其要「獨立」、「歸屬台灣」或「回歸中國」,但若其公投決定不屬台灣時,應立法保障願仍為台灣共和國國民的人民,擁有台灣共和國國籍。
「台灣共和國」領土排除金馬地區,僅包括台灣本島、澎湖群島、附屬島嶼及國家權力所及的其他地區,金門、馬祖地區得依公民投票決定其歸屬;金馬地區經公投表達歸屬「台灣共和國」意願,國會得制定特別法特別適用於金馬地方組織。負責草擬條文的張正修教授指出,這不是排斥金馬人民,而是賦予金馬人民自決權,他認為這是「文明條款」。
草案並明定,台灣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國名為「台灣共和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原住民、客家、福佬及新住民四大族群統稱為「台灣人」,原住民享有自治權。
台教會版憲法草案出爐 領土排除金馬地區
- 200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