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舉辦「吉祥如意•歡喜迎新年•精美稅務日曆大方送」活動,民眾只要持九十三年度十一、十二月累計金額三千元以上發票,就可以兌換精美稅務日曆。
馬祖服務處表示,為宣導民眾於購物或消費時記得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配合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辦九十三年度「吉祥如意•歡喜迎新年•精美稅務日曆大方送」租稅宣導活動,納稅義務人於活動期間持北區國稅局轄區內消費之九十三年度十一、十二月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累計金額三千元以上(驗後發還),即可向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兌換精美稅務日曆一本。
活動時間自十一月二十九日起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精美稅務日曆大方送 憑11、12月累計發票3000 即可兌換
- 200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