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父母贈與子女銀行存款未超過一百萬元,是否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同一年度贈與他人的財產未超過一百萬元者,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依遺產及贈與稅第二十四條規定,贈與人在同一時間年度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一百萬)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因此如果贈與人同一年度贈與他人的財產未超過一百萬元者,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如果為辦理產權移權移轉登記,需繳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者,仍須在期限內辦理稅申報。
《稅務導覽》 同一年度贈與未超過一百萬 免申報
- 200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