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法上路!連江縣政府頒布「連江縣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地區卡拉OK、網咖、大賣場業者應依該條例確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將投保證明文送交縣府建設局工商課。
連江縣政府為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確保公共營業場所安全,地區電影院、錄影節目帶播映業、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視廳歌唱業、浴室業、資訊休閒業;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歌廳、保齡球館、遊樂場、撞球場、理髮業;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各種百貨批發、零售業營利場所,應依該條例確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最低保險金額-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縣政府將定期及不定期,排定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八大行業暨資訊休閒業聯合檢查。違反規定者,限期改善,逾期不為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以下罰鍰,如仍拒不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罰鍰。
新法上路 縣府頒布公共營利場所強制投保條例
- 2004-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