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提振國內觀光產業發展,交通部觀光局特別修正「獎勵觀光產業優惠貸款要點」,擴大適用範圍及資金額度;即起凡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旅行業等,均可申請優惠貸款,交通部已籌備六十五億的資金,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長期資金專款支應,歡迎地區符合資格的觀光產業提出申請,地區承辦單位為觀光局,查詢電話二五一二五,王小姐。
觀光產業已提升為我國國家策略性的重要產業,交部觀光局為落實行政院「觀光客倍增計畫」,協助觀光產業改善軟硬體設施,建置優質的旅遊環境,以全面提升旅遊品質、促進觀光事業之發展,特別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訂定「獎勵觀光產業優惠貸款要點」。
依該要點規定,貸款對象及說明如下:
一、觀光旅館業: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二、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之營利事業。
三、觀光遊樂業:指經觀光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
四、旅行業:指經觀光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貸款的範圍則限制為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觀光遊樂業購置(建)機器、設備、土地、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等支出所需資金,以及貸款對象辦理資訊化所需之軟硬體資金;貸款期限為承辦銀行依貸款人提具之計畫書,以及相關放貸規定核定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年,含寬限期三年,總融資額度暫限為觀光旅館業、遊樂業、旅館業最高一億元,旅行業最高六千萬元,且每一計畫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
交部觀光局指出,為了讓觀光業者確實獲得政府幫助及資訊,將成立「統合諮詢小組」,提供觀光產業專業輔導服務,以協助真正有需要的觀光產業順利取得該貸款;地區承辦單位為縣府觀光局,查詢電話:二五一二五,王小姐;歡迎馬祖地區符合資格的觀光產業踴躍提出申請。
獎勵觀光產業優惠貸款擴大適用範圍 資格符合業者 觀光局申請
- 200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