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拒不提示資料備查,將被處以罰鍰。
馬祖服務處指出,為有效掌握稅源,每年皆發函對各營利事業、商號或執行業務事務所、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於給付各類所得(如薪資、租金等)有無辦理扣繳暨申報扣(免)繳憑單情形,請其提示有關帳據或文件,進行輔導檢查。
為避免扣繳義務人因違反扣報繳規定,而遭處罰鍰,請於接獲通知函後,確實配合辦理,並依限提示課稅資料備查。若接獲扣繳檢查通知函後,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供查,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就其行為罰鍰三千元。
扣繳單位若有正當理由,一時無法提示課稅資料,可逕洽該處說明,千萬不要置之不理,否則被處罰鍰,得不償失。
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接獲扣繳通知,應檢附資料備查,以免受罰
- 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