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法令限制未能核准設立登記者,如有營業應否課稅?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地區營利事業常因受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建管、衛生或其他法令規定限制,未能核准設立登記,如已擅自營業,主管稽徵機關將予以設籍並課稅。
除依法免辦商業登記者外,主管稽徵機關會在核定設籍課稅時,隨即將設籍課稅之稅籍資料通報所在地商業登記主管機關;亦即設籍課稅雖經稽徵機關依法課稅但並不表示營業已合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仍會依法取締。
因法令限制未能核准設立登記業者 國稅局:有營業事實即予課稅
- 200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