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入計程車工會導致無法營運? 交通局:駕駛若覺不妥,歡迎投訴

  • 2005-01-08
 【本報訊】新年新措施,也引出新問題!「連江縣政府計程車招呼站設置管理辦法」自今年元旦起開始實施,但有不少駕駛反映其中有一條不合常理,就是第十條「本縣計程車駕駛員,均應加入本縣計程車駕駛員工會」,以致部份未加入工會的駕駛,遭警方以不符程序為由,無法為其審核營業執照,而面臨執照過期而無法營業的問題,而且目前無法解套;主管單位交通局表示,駕駛若對新辦法覺得有不便之處,可以向交通局、監理所或警察局投訴。
 據了解,地區計程車駕駛原本大多數都有加入工會,與未加入的駕駛之間倒也相安無事;不過,今年初實施新制之後,規範「本縣計程車駕駛員,均應加入本縣計程車駕駛員工會」,警方也依此「行政命令」來執行,使得未加入工會的駕駛無法申請審核營業執照,進而主張該辦法是「依法無據」。
 縣警局業務承辦人表示,警察局與監理所在此環節都只是執行機關,監理所是負責驗車,警察局是負責驗照;原本「連江縣政府計程車招呼站設置管理辦法」的主要規定,都是在加強計程車招呼站之管理,以維護營運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至於規範計程車駕駛應加入工會一事,則非警局單方面決定的,警局只是依令行事。
 前任計程車駕駛工會理事長朱秀平強調,他去年代表工會參與該辦法討論會議時,各方代表就在過程中對此條文有相當廣泛的討論,正反意見都有,而他正是支持的一方,今天會造成此情況純粹是未辦理說明會所導致;他特別指出是抱持著把所有駕駛朋友都拉近「福利圈」的心態來推動的,因為地區計程車數量已相當有限,再分門分派實非他所樂見,而且加入工會有保障、有福利、有規範,何樂而不為?希望部分駕駛能摒棄成見,為地方和諧著想,來加入工會。
 主管單位交通局長劉德全則表示,該管理辦法是去年十月間,經邀集計程車工會理事長、業界代表及相關單位等共同討論決議的,目的是藉由「共同管理機制」來規範約束業者,以維護乘客權益;而對於「強制」要求駕駛加入工會一事,他主張加入工會對於駕駛員本身並未造成利益喪失或損害;若駕駛真覺得有何不便或不妥之處,歡迎到相關單位投訴,待交通局等單位收集各方意見之後,再決定是否要檢討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