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查緝假酒成效再獲中央肯定

  • 2005-01-20
 財政部國庫署中部辦公室課長龍曼娜(左二)來馬督導查核假、私酒業務,實地走訪介壽社區內各特產店家。(圖/文:曹重偉)

 財政部國庫署中部辦公室課長龍曼娜(左二)來馬督導查核假、私酒業務,實地走訪介壽社區內各特產店家。(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地區查緝私酒及假酒的成效再獲中央肯定!財政部中部辦公室官員經實地查核後,肯定縣府財政局及菸酒查緝小組的努力及成果,並期望地區能繼續維持「零假酒、零傷亡」的紀錄。
 財政部國庫署中部辦公室二課課長龍曼娜、組員何寶貴一行昨日來馬督導查核假、私酒業務;她們在菸酒查緝小組人員李文鵬、林秋香等人陪同下,實地走訪介壽社區內各販賣酒的大小店家,並未發現有假酒及私酒,而小部分的大陸酒都是依小三通途徑合法進口,而且店家強調不僅進口有瓶數限制,觀光客要帶離出境也有限制,在入出境「雙重限制」之下,這極小數的大陸酒,應該很難對國內的酒品市場有所「衝擊」。
 經過實地查核後,課長龍曼娜表示,馬祖過去的假酒紀錄是零,而且馬祖民眾大多是以老酒取代米酒,所以中央相當放心;不過,台灣本島因為喝假米酒而變瞎或是喝死的事件還是時有耳聞,所以為了維護馬祖軍民的安全,杜絕假酒進入市面,督導地區菸酒查核業務及地方查核小組的勤務還是得持續進行。
 課長李文鵬也指出,鄉親有不少自製少量的私釀酒品,要嚴守不得買賣的規定,而且依相關法令規定,如果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標示規定每次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販賣啤酒以外的酒類容器超過五公升以上者,處以查獲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販賣菸品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