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解決公共就業進用者家庭年收入超過百萬元須離職的煩惱!連江就業服務台指出,可有多項管道救濟,以免進用人員因不諳法令而喪失自身權益,該台表示若鄉親接獲相關通知,可與就服台聯繫,由該台協助「解套」,電話:二三五七六,林小姐。
就服台指出,近期各鄉均有部分鄉親接獲用人單位轉發的「家戶所得超過一百萬元」之通知函,造成進用鄉親們的恐慌及不安,在此可提供多項補救方式;由於該通知函是依據「公共就業計畫」中,家戶所得超過一百萬暨領過退休金者之認定注意事項所認定,而公共就業計畫進用之資格中:
一、三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失業者(馬祖已放寬至二十歲)。
二、辦理求職登記日前三年內,累計工作達六個月者(勾稽勞局資料)。
三、未領取軍公教或勞基法退休金者。
四、家戶(所得稅申報戶)年所得超過一百萬之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撫養親屬(目前勾稽九十一年國稅局資料)。
而此次計畫連江縣核定一百六十位人員,為期六個月之臨時性工作機會,於九十三年十月中旬至九十四年一月用人單位陸續完成進用,進用者之所得資料,亦將陸續比對勾稽國稅局申報戶所得,鄉親收到的通知函便是如此產生。
就服台近期陸續接獲鄉親的關切電話,若因電腦勾稽資料與事實不符或身分證錯誤造成問題,提供下列項補救方式:
一、家戶所得未超過一百萬元者:得依期限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用人機關提出意見陳述,備妥意見陳述函、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最近二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二、家戶所得雖超過一百萬元,但九十二年家戶所得未超過一百萬元者(有財政部核定之所得證明):得依期限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用人機關提出意見陳述,備妥意見陳述函、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九十二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
三、家戶所得雖超過一百萬元,但九十二年家戶所得未超過一百萬元者(所得證明未經財政部核定):得依期限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用人機關提出意見陳述,備妥意見陳述函、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九十二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相關人員戶口名簿影本及最近二個月內全戶之戶籍謄本、九十二年度進用人員本人或三等親以內親屬,且為工作年齡者,發生之重大事故至所得減少之文件。
四、對於未領過退休金者:得依期限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用人機關提出意見陳述,備妥意見陳述函、身分證影本、最近二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切結本人未領取退休金之切結書正本,切結內容並應包括離職日期、服務公司名稱、給付金額。
鄉親們若有以上之困擾請詳閱說明。
家戶所得超過一百萬不得進用公共就業? 就服台替您「解套」
- 200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