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年一度扣繳輔導檢查自本月下旬展開,請地區扣繳義務人配合,事先完成應辦事項。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呼籲扣繳機關、團體及營利事業全力配合。
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按所得稅法規定,凡公教警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人員,除免徵所得稅者外,所有領薪之受領人,均應向其服務機關、團體或事業之扣繳義務人填報免稅額申報書,載明其依照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准予減除免稅額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事項,扣繳義務人收集員工已填妥之免稅額申報書表,應列冊保管,如有異動,應隨時辦理,以上是單位會計或出納或行政、總務人員辦理綜合所得稅扣繳事項首要工作。
該處更進一步指出,扣繳義務人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如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目前起扣標準稅額是新台幣兩千元。如果薪資受領人不填寫「免稅額申報表者」視同無配偶、無扶養親屬,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稅額辦理扣繳。
薪資受領人除薪資外,如有職務上或工作上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固定薪資,應按其給付金額扣取百分之六,兼職所得也是扣取百分之六,扣繳義務人每月如有扣繳稅款,應將稅款予次月十日前向公庫繳納,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已經扣繳及免予扣繳薪資所得稅款之受領人姓名、住地、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額,依規定格式向本處申報,並填發扣(免)繳憑單交給納稅義務人。
扣繳輔導檢查本月下旬展開
- 200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