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儘後召集即起受理申請

  • 2005-04-01
 【本報訊】九十五年度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儘後召集四月一日起受理申請,請地區符合資格及有需求的鄉親,逕洽戶籍所在地鄉公所辦理。
 連江縣動管組表示,即起執行後備司令部九十五年度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儘後召集,主要規定事項如下:
 一、受理時間:緩召:今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逐次、儘後召集:今年四月一日至五月卅一日。
 二、凡符合資格者,請依期限內辦理申請,分別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服務機關、連江縣動員管理組洽詢。
 三、緩召各款申辦範圍對象如下:
 1、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2、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一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3、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同父兄弟者;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有同父兄弟,均未滿廿歲、經核定低收入戶者;其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或廿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
 四、逐次召集範圍對象如下:中央或地方機關簡任十一職等及比照簡任十一職等以上人員;在會期中之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各級法院之法官、檢察署之檢察官;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系主任或有關國防科學之專任教授;直接理兵役工作之役政人員或警察人員;國防部所屬之聘雇人員;正在辦理救災或救護傷患工作之人員;由政府選派因公出國之人員;擔任戰地重要工作之人員。
 五、儘後召集範圍對象如下:維持治安之必要人員;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之學生;推行國家總動員所必需人員;同父兄弟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
 連江縣動管組組長鍾秀山指出,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業務,係政府為達成國家總動員目標並兼顧民生之需求而制定,故在申請及作業上,各機關單位承辦人應本公平、公正、合法之精神處理,以求達到逾時、零缺失之目標。
 原已核准緩召、逐次、儘後召集在案,其有效期限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人員,如原因繼續存在者,亦請依作業期限,同時辦理延長時效申請。動管組連絡電話:二五二九九至三○○,聯絡人孔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