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提振教師專業精神,激勵服務熱忱,增進學校效能,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九十四年特殊優良教師及資深優良教師、教學創新獎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局請各校務必掌握時間陳報。
推荐標準:凡現任本縣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校長暨全體合格教師(含幼稚園),推荐接受特殊優良教師表揚者服務本縣年資需滿三年以上(具二年考績),且在同一所學校服務滿一年以上,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
推荐單位及名額-教師部份:每校依部別推荐一人,按部別七班以上推荐二人,不含資源班。校長部份:由教育局就表現優良之校長推荐。獲選本縣特殊優良教師者將於慶祝教師節大會中接受表揚。
優良教師即起受理推荐
- 200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