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申請五月十日截止 役男備相關資料,戶籍地鄉公所辦理

  • 2005-04-22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民政局表示,九十四年度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今起受理,請地區符合申請規定之役男,備妥證明文件,至現戶籍地鄉公所兵役主管單位辦理,期限到五月十日為止,請役男及家長注意;基本規定摘要如下:
 一、基本條件:凡民國七十四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未具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以一般資格提出申請。
 二、特定條件:役男具前揭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得依其條件分別申請並依順序優先甄試,另得依其意願備選一般資格:
 1、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以「宗教因素」提出申請。
 2、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役男已婚並育有十五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得以「家庭因素」提出申請。
 3、具下列資格條件申請服替代役者,得以「專長資格」提出申請,且限以單一資格條件申請單一役別及單一需用機關,並依順序甄試: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具專長證照者、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專長證照者、具備經主管機關會同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
 4、志工資格:自志願服務法公佈實施日起,從事志願服務相關項目滿一年且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具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役男,得申請服該相關類(役)別替代役。
 三、限制條件:大專程度以上役男不具預備軍、士官資格;申請役男需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及延長徵集等事故者;役男需無各役別需用機關所定,因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限制服替代役條件者。
 四、役期:常備役體位以「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比照常備役為一年十個月;以其他資格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較常備役多四個月,共為二年二個月。
 有關替代役各役別、勤務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查詢,網址www.nc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