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菸酒管理法相關罰則規定: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產製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目前規定一定數量,在產製私酒部分為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一○○公升)。
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另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產製或輸入劣菸、劣酒者,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前項產製或輸入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劣菸、劣酒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之罰鍰。前項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之罰金。
商家販賣私釀老酒大陸酒觸犯之相關法令規定/文:連江縣菸酒查緝小組提供
- 200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