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房屋稅明開徵 為期一個月

  • 2005-04-30
 【本報訊】九十四年房屋稅自明日起開徵至五月三十一日截止,為期一個月,連江縣稅捐處籲請納稅義務人在開徵期內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南竿地區納稅義務人於接到繳款書後,請持繳款書自行向台銀馬祖分行繳納,如徵期內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者,請逕向稅捐處查詢(電話二三一六一-三或○八○○六六五六五)或申請補發。北竿、莒光及東引鄉由於未設有金融機構,為方便離島納稅人免除舟車往返辛勞,稅捐處將派員前往實地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