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政府民政局即起試辦「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實施要點」,並追溯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發放,意即凡通過審核者,可一次領取一至五月份的居家生活補助費,請向各鄉公所申請。
為落實推動老人福利,肯定老人對社會的貢獻,使他們得到妥善的居家照顧,表達政府關照之意,連江縣政府特別訂定「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實施要點」,有效期限溯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到九十四年十二月卅一日止,試辦期間為一年。
民政局表示,發給對象為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前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須超過一百八十三天,未有下列情事者得請領補助費:
一、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二、領取軍公職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者。
三、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殘障生活補助費、老農福利津貼或榮民就養給與者,每人每月高於四千元者。
四、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額合計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
五、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
民政局強調,各鄉村接受申請時,應詳實查證資格,尤其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必須超過一百八十三天者始得保證簽章外,如有不實情事,將追回補助費並追究行政責任。
民政局即起試辦65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
- 200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