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車燃料費開徵 車主月底前完成繳納

  • 2005-07-08
 【本報訊】九十四年自用車燃料費自七月一日起開始繳納,至七月三十一日截止,所有自用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連江縣公路監理所已經寄發,希望各車主利用時間,於本月三十一日前繳納,如尚未收到燃料使用費通知書,請電洽監理所申請補發,電話:二二六九四。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表示,九十四年自用車汽車燃料費自七月一日起繳納,至七月三十一日截止,所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公路監理所已經寄發,各車主請於本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繳納。
 監理所同時表示,燃料費的繳交,車主除了向監理所繳費外,也可以就近向金融機構,包括郵局和台灣銀行繳費,離島的車主也可以利用監理所巡迴各島服務的時候前往繳交。
 由於部分車輛所有人設籍在馬,而人並不居住在地區,監理所特別提醒這些車主的親友,在收到車主燃料費的繳費單時,能夠即時轉知駕駛朋友,依規定時間內前往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公路監理所表示,營業車車主如尚未收到燃料使用費通知書,請電監理所二二六九四申請補發。公路監理所祝福駕駛朋友行車平安,任何有關車輛檢驗、燃料費繳交以及違規罰款等監理業務的疑問,歡迎鄉親電洽監理所詢問,或逕自進入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www.mvdis.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