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提醒您 統一發票四獎以上須附同筆交易所有發票 方可兌獎

  • 2005-07-26
 【本報訊】統一發票開獎囉!財政部特別提醒民眾,若幸運中得四獎以上的統一發票,應持同一筆交易全部統一發票前往領獎;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規定,中四獎以上者,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張統一發票,僅其中一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方可兌獎;而五、六獎之中獎人,僅須持該張中獎號碼發票即可兌獎。
 民眾前往大賣場購物,常常因交易品名項目繁多,使得同一筆交易會取得多張的統一發票,而其中一張統一發票中獎時,民眾習慣只保留該張中獎號碼統一發票,而將其餘未中獎統一發票丟棄;但根據給獎辦法規定,若其屬中四獎以上者,僅持該張中獎統一發票前往領獎時,往往因已無法提示同筆交易之其它張統一發票而無法兌領獎金。
 財政部呼籲民眾於對獎時,如有中四獎以上者,務必將同一筆交易之所有統一發票妥善保存,並於兌獎期限內,前往郵局等代發獎金單位領獎,以免損及自身兌獎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