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扶民眾 別忘備齊證明文件

  • 2005-08-06
 【本報訊】法扶基金會馬祖分會已經運作一個月了,根據馬祖分會表示,該會成立以來,共協助了九個案子的扶助與免費的法律諮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法扶基金會是依據法律扶助法而成立的,在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完成法人設立登記,已正式開辦受理民眾申請。馬祖分會在今年七月一日起,每星期一、三,於介壽村14-2號(環保局旁)受理民眾的申請。
 法律扶助就是幫弱勢者出律師費打官司,享有訴訟的平等權,從此不再求助無門,馬祖分會表示,只要符合以下的條件,就可以來申請法律扶助:一、法律案件要有道理,二、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三、刑事強制辯護案件不審查資力。如果民眾沒有要打官司,只是單純口頭法律諮詢,馬祖分會仍提供法律諮詢的服務。為了方便審查,一律由申請人本人到現場申請。如由他人代理,應備委託書,且代理人應熟知案情,申請方式可事先用電話預約。
 申請法律扶助民眾應攜帶以下文件:一、申請人身分證。二、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之戶籍謄本)。三、全戶(含申請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四、全戶(含申請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第3.4.項 請向國稅局辦理: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馬祖區服務處25861-3、23186)五、如為低收入戶,可證明為低收入戶之資料。六、相關官司案件之資料。
 法扶基金會審查流程:前往馬祖分會-櫃檯申請作業-資力及案件審查(視訊現場面談)-三位審查委員評議-最後決定「扶助」或「不扶助」。原則上,法扶會會儘速通知申請人案件審查的結果,並告知扶助律師申請人之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