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受理申請

  • 2005-08-14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辦理九十四年度演藝團隊與獎勵計畫,即日起至九月一日止受理申請,歡迎設籍於本縣立案之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等演藝團隊,踴躍向縣府文化局提出申請。
 連江縣地方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徵選資格:一、立案滿一年有正式演出經驗者。二、具本縣地方文化特色,足以推展者。三、內部管理完善、財務制度健全者。
 文化局表示,如果演藝團隊有下列情形不得列入獎勵範圍,包括入選文建會當年度傑出演藝團隊,不重複補助。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演藝團隊、學校或其附屬團隊。曾接受獎掖、扶植、經評估結果績效不佳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結報者。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者;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