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水上活動應注意事項

  • 2005-08-17
 文:連江縣消防局南竿分隊提供
 一、瞭解身心狀況:為安全起見,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癇、肺病、精神病、眼病、耳病、感冒、皮膚病或其它傳染性之疾病者均不宜下水游泳。
 二、選擇安全的游泳場所:凡有一定範圍之游泳池或海水浴場是游泳最安全的地方。地區部份海域海底有魚網、鐵條等物品,避免到不明地形、海邊等地方游泳。
 三、選擇適宜的水溫與氣溫游泳:天氣太冷、水溫太低均不宜下水。
 四、結伴游泳:最好兩人以上結伴游泳並持魚雷浮標,以備萬一意外發生時可隨時使用,並可互相幫助。
 五、遵守游泳場所的管理規則:各浴場依據當地不同環境之需要而訂定,泳者必先了解遵行。
 六、從事水上活動時,最好穿上救生衣,以策安全。
 七、具備水上安全的常識與救生的應變技能。
 八、游泳時若發現臉色蒼白,嘴唇發紫,身體發抖或手腳起皺紋,此乃表示游泳過久已不適於再游泳的徵兆,應即上岸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