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實施進入第三年的「東引鄉民眾搭乘離島客輪交通費補貼暫行條例」,為讓鄉民能夠明確快速顯示享有優惠資格的身分,及方便新華航業公司、連江航業公司配合辦理售票和請款作業,鄉公所最近規劃製作了近千張優待證,發給設籍東引鄉三個月以上的民眾及外籍配偶,以後凡是搭乘臺馬輪、合富輪或離島交通船,民眾必須出示優待證才能享有優待(免費)的福利。
東引鄉公所指出,從身分證或其它證件上,根本無法明確查驗購票民眾是否已設籍東引鄉滿三個月,所以實施二年多來,也不時發現有資格不符合此項優待措施的名字出現在補貼清冊上的情況,對協助配合這項辦法的新華航業公司、連江航業公司,以及鄉公所本身都帶來困擾。所以,和鄉代會共同集思廣益後,才構思出「優待證」的辦法。
鄉公所表示,東引鄉民眾搭乘離島客輪交通費補貼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享有優待資格的民眾應於購買臺馬輪、合富輪、小白船、直昇機往返東引-南、北竿船(機)票時出示國民身分證,並在交通補貼清冊中簽名或蓋章,以利審核結報的條文,已經由鄉代會通過修正為「依自治條例補貼交通費,應於購買臺馬輪、合富輪、小白船、直昇機往返東引-南、北竿船(機)票時出示國民身分證及搭乘離島客輪優待證,並在交通補貼清冊中簽名或蓋章,以利審核結報。」
包含外籍配偶在內,東引鄉享有離島交通費補貼的民眾人數已接近一千人,鄉公所不久前已經委請中柳、樂華二村村長代為發放優待證,迄今尚未收到優待證的民眾可洽詢設籍地的村長,或鄉公所財經課。
鄉公所說,今年才納入補助範圍的直昇機交通費,民眾搭乘時必須先自行付費購票,之後再持票根逕行到鄉公所請領三百元的交通補助費。為方便離島交通費補助辦法能夠順利推動,並有效利用公帑,鄉公所也籲請鄉親配合,在購買船票時主動出示優待證。
便民措施又一樁 東引鄉公所製作千張「優待證」
- 2005-08-26

設籍東引鄉滿三個月的民眾及外籍配偶,都可持優待證享有搭乘離島交通客輪免付費的福利。(圖/文:陳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