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限塑政策實施已三年,環保署雖全力稽查,但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許多有店面的餐飲業還是私下會違法提供塑膠袋,讓此項政策未能真正落實,也飽受各界批評;環保署日前宣布從九月一日起,將在各縣市實施為期三個月的強力稽查;縣府環保局表示,待收到該計畫的正式公文後,將依計畫期程同步實施,呼籲商家禁用不合格的塑膠袋。
環保署表示,限塑政策開始實施期間採強力稽查,小吃店配合情形不錯,即使有時違法免費提供塑膠袋,也都是「偷偷摸摸」,擔心一不小心被抓罰款;但這一年來稽查腳步似乎鬆懈,小吃店開始重新用起紅白塑膠袋,如今更到明目張膽地步。
環保署為宣示限塑政策的決心,在全國環保會議上,向各縣市環保局提出三個月強力稽查計畫,要求各縣市從九月一日起同步稽查,每個月需稽查轄區內百分之廿的店家,而環保署內部的環境督察總隊,也計畫每個月至少稽查三百家,北、中、南各一百家,每月並公布稽查結果。
根據過去環保署多次稽查的紀錄,執行良好的前五類列管商店查得多,但民間違法情形較嚴重的小吃店因為數量最多,稽查的難度也最高;該署廢棄物管理處這次原決定把稽查對象鎖定在小吃店,但經討論後,環保署卻做了修正,稽查對象不限小吃店。
據環保署統計,限塑實施以來,除小吃店外,其他五大類別塑膠袋使用量約減少八成,平均每年可減少二點五萬噸塑膠原料;整體來看,限塑政策對台灣環境之永續發展有正面成效,但小吃店的塑膠袋用量不減反增,因為小吃店的塑膠袋較難重複使用。
環保署昨天表示,將針對第六類餐飲業重新檢討,但在修正前稽查工作會持續進行;依廢清法規定,一旦發現業者違法提供、或使用零點零六公厘以下的塑膠袋,將處一千兩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限塑政策 環保署九一起強力稽查
- 200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