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後 12/20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 2005-10-12
 【本報訊】半年前鬧得全國譁然的新身分證照片規格一事,後因按捺指紋才能領證產生爭議,遭大法官暫時處分使換證一事踩煞車;縣府民政局表示,大法官釋憲結束後,已確定不用按捺指紋,但時隔半年,民眾多已忘記,內政部已行文各縣市政府近期再次加強宣導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至於辦理期間,由於今年十二月三日全國都要舉辦「三合一」選舉,各縣市民政單位可能會忙得一團亂,因此內政部在徵詢地方意見之後決定,換發身分證的日期預定在今年十二月二十日。
 內政部原定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因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九九號解釋順延辦理,另新式國民身分證之相片採用掃描列印設計,製證時須去除白色背景,為避免影響相片效果及新證美觀,建議民眾穿著深色系衣服照相,會更清晰好看。
 至於宣導期間,所引發如藝人張菲的鬍鬚可否保留一事等相片規格相關疑義,內政部統一釋疑如下:
 一、未限制不得綁頭髮或染髮,若因疾病而接受化學治療者,或因個人體質而使頭髮稀少者,並無限制不得戴假髮。
 二、留長髮者,其瀏海以不得遮蓋眉毛及臉部五官為原則,鬢角亦為頭髮之一部分,如過長已明顯遮蓋耳朵,則宜適度修剪,惟亦不得故意遮蓋耳朵,另並無限制不得蓄鬍鬚。
 三、未限制不得戴耳環、鼻環,惟不得刻意遮蓋眼、鼻、口、臉、兩耳等臉部五官或輪廓。
 四、「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係指表情自然不誇張,並未限制不得微笑。
 對於身分證換證及相片一事,地區民眾早已相當不耐,尤其之前在今年三至五月之間,許多鄉親很密集的花錢拍照,台灣也有業者專程來馬服務,但是時隔半年之後,這些「舊照片」又因不合「六個月內之內拍攝」之規定而作廢,許多人說,到十二月廿日換新證,大家又要掏腰包再照一次,這才使人為之氣結。